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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和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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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城园文[2022] 7号)。

三、西城区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科管发[2023]2号)。

四、丰台区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

六、平谷区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政策依据:《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七、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给予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密云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投促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发改[2022]126号)

九、通州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2〕15号)

十、顺义区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一、怀柔区

支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2019年发布)。

十二、门头沟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

十三、昌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1号)。 

2023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2.0版本(征求意见稿) 

十四、延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2022年12月《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十五、朝阳区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十六、房山区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十七、经开区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11月30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